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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闽盟烛光行动”专项奖学活动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6-03-30浏览量:


 各学院:

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(20152020年)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543号)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《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(2015-2020年)实施办法》(闽政办〔2015155号),以实际行动关心乡村教师子女成长,帮助乡村教师孩子成才,福建省委教育工委、民盟福建省委员会决定联合开展“闽盟烛光行动”专项奖学活动。根据《关于开展闽盟烛光行动的通知》(闽委教统〔2016号)文件精神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主要内容和形式

“闽盟烛光行动”是在我省部分本科高校中遴选1002015级乡村教师子女,前三年每人每年奖励金额6000元,为乡村教师子女解决基本生活费用问题,同时在民盟省委和高校指导下,结合高校职业生涯规划大赛、公益导师励志讲座和爱心企业校园行等主题活动,为受奖学生提供各类成长成才服务。第四学年由民盟福建省委、福建省勤工助学协会为学生提供帮助,对接各创业孵化器,为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提供投融资服务,为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落地提供办公场地等支持,推动青年学生创新创业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1.热爱祖国、遵纪守法、诚实守信、品格端正;

2.2015级全日制本科生,学习勤奋刻苦,成绩优良;

3.具有奉献精神和感恩之心,热心公益事业

4.在校期间无学校处分和社会处罚的记录;

5.父母有一方或双方为我省乡村教师;

6.有较强创新创业愿望或具备一定的潜力;

三、遴选办法

(一)遴选工作

我校资助名额为14人,每个学院可推荐1-3人,学校再按资助名额11.5的比例选送名单,最后资助人选以省委教育工委和民盟福建省委公布为准。

(二)评审工作

各学院根据遴选条件和要求,自下而上、逐级推荐学生人选。学校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初评,并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。省委教育工委和民盟福建省委联合成立评审委员会,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,根据公示情况,确定入选人员名单,并予以公布。

四、项目组织和管理

(一)材料申报

1.“闽盟烛光行动”专项奖学金推荐表;

2.学生本人和父母的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;

3.其它能够说明和体现本人优秀品德、优秀表现、创新创业意愿和潜力的有关材料。

(二)考核工作

学院要协助学校做好受奖学生考核工作,每学期结束时将受奖对象的学习情况、现实表现情况、参与公益活动情况报至学校。民盟福建省委根据相关要求,对受奖对象表现情况进行考核,考核不通过的学生,下一年度不予继续奖励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,按照有关要求,重视“闽盟烛光行动”活动,把社会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的慈善之举传达到每个受奖学生,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。同时要确保推荐学生信息真实可靠,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,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相关材料须在38日前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,推荐名单汇总表发送至xszzglzx@fzu.edu.cn

附件:1.闽盟烛光行动专项奖学金推荐表

2.闽盟烛光行动专项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

学生工作部(处)

2016228

附件1

闽盟烛光行动专项奖学金推荐表

学校:福州大学

院系 年级 专业 白底一寸照片 姓名 性别 民族 身份证号 生源地 综测排名(同专业)/联系电话 父母工作单位称谓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          个人事迹       申请人签名:          时间:    年     月    日年级推荐意见   签章:          时间:    年     月    日院系推荐意见  签章:          时间:    年     月    日学校意见 签章:          时间:    年     月    日评审委员会意见  签章:         时间:    年    月     日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注:此表可以复制,一式三份,高校一份、评审委员会二份。

(责任编辑:管理办公室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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